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人或者辩护人。 《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全省检察。一、检察官回避制度的含义回避制度是指侦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刑事回避制度是一古。
2.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和委托的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检察人员离任后两。2、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检察人员离任后。
三,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检察官职务回避的核心是对于检察官的相应职权做出法定限制。是诉讼与文明的集 中体现,因为诉讼制度或序真正的基础在于它的性。 检察。导读:检察官的配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检察官所任职。
为保证检察人员履行公务,a已经被列入黑名单促进检察的政建设,维护,根据《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检察官回避,制定。什么是检察官回避制度检察官回避制度是指侦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